利用區塊鏈技術進行證據保全—— 中文在線為何能九案全勝訴
來源 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記者 趙新樂
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日前就中文在線(天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中文在線)訴廣州盛成媽媽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盛成)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系列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廣州盛成的行為構成侵權,判令廣州盛成賠償天津中文在線經濟損失共100余萬元。
糾紛起因:《人民的名義》等多部作品被提供在線閱讀服務
《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記者了解到,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此次審理的天津中文在線訴廣州盛成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系列糾紛案件涉及周梅森所著《人民的名義》,煙雨江南所著《塵緣》《罪惡之城》等多部作品。
以涉案作品《人民的名義》為例,2007年1月,作家周梅森所著小說《人民的名義》由北京十月文藝出版社、北京出版集團公司出版。2017年3月,該作品改編的同名電視劇播出,被譽為“2017年第一反腐大劇”。
2015年7月22日,周梅森與北京十月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簽訂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合同約定周梅森授權十月文化獨家出版、發行上述作品的電子版,并有權許可第三方出版、發行上述作品的電子版。此后,十月文化授權中文在線集團在中國大陸范圍內對授權圖書《人民的名義》的數字版權(包括信息網絡傳播權)享有專有使用權及轉授權。同時,周梅森也簽署書面聲明,認可十月文化將《人民的名義》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授權給中文在線集團。
2018年1月1日,天津中文在線從中文在線集團獲得《人民的名義》的信息網絡傳播權。2018年8月,該公司發現被告在其經營的“媽媽網”網站中設置“天天讀書”板塊,其“新書熱書”欄目中設有“推薦”子欄目。該欄目內存在標題為“《人民的名義》作者;周梅森(完結)”的網帖,用戶可以實時在線閱讀。天津中文在線隨即使用IP360全方位數據權益保護開放式平臺對被告未經許可傳播上述作品的事實進行證據保全,并向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天津中文在線認為,其通過著作權人的授權取得了《人民的名義》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被告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經營的“媽媽網”網站中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線閱讀服務,該行為嚴重侵犯了其信息網絡傳播權和獲得報酬權,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權的行為,刪除網站侵權作品內容,并賠償經濟損失9萬元。
此外,與《人民的名義》被侵權狀況相似,天津中文在線還指控被告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媽媽網”網站中提供《塵緣》《罪惡之城》《盛唐煙云》等多部知名網絡小說的在線閱讀服務。
被告辯稱,原告作為一家公司,不具備從事著作權集體管理活動的資質,不具備訴訟資格,涉案作品系用戶自行上傳,被告僅僅是為其提供網絡信息存儲空間,且在收到侵權通知函后,第一時間將涉案作品刪除,具備《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網絡服務提供者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條件。即使構成侵權,原告主張的虛高賠償額也不能獲得支持。
爭議焦點:該網絡平臺是否適用“避風港原則”
這次天津中文在線提起的系列訴訟均屬于用戶上傳作品內容,廣州盛成屬于提供信息存儲空間的網絡服務提供者。一般情況下,單純提供技術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可以適用“避風港原則”,也就是接到權利人通知后只要及時刪除侵權作品,就可以免責。
在本案中,雙方爭議的焦點包括原告是否具備訴訟主體資格,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如侵權成立,被告應當如何承擔侵權責任。其中,被告在收到侵權通知函后,第一時間將涉案作品刪除,是否適用“避風港原則”成為關鍵。
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認為,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原告獲得了涉案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有效授權,其有權就授權期內已進行保全的作品,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關于被告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及責任承擔問題,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以言語、推介技術支持、獎勵積分等方式誘導、鼓勵網絡用戶實施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構成教唆侵權行為。”
廣州盛成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在網站上設置讀書板塊,并在“新書熱書”欄目中設置了“推薦”子欄目,此外,原告提供的被告網站積分規則和入門指南顯示,被告采取積分獎勵的方式鼓勵用戶上傳作品,涉案作品改編為影視劇后有較高知名度,影視劇的播出也提高了涉案作品的知名度,在公眾中有較大影響,用戶上傳作品時正值同名電視劇播出期,被告對用戶上傳作品當屬明知或應知,其有過錯,故構成教唆侵權。
因此,法院認定,被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連帶責任,并全額支持了天津中文在線的訴訟主張。
案件看點:區塊鏈技術取證被普遍接受
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認定,原告提交的侵權證據是由IP360真相數據保全中心和北京網絡行業協會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共同簽發的保全證書,該證書載明了取證時間、區塊鏈保全ID信息、SHA512摘要等信息。經法院當庭勘驗原告在IP360平臺取證過程和保全內容,對勘驗結果被告并無異議,認可相關用戶上傳了涉案作品,結合原告提供的技術說明及相關材料,法院認為該證據所體現的取證過程完整,內容真實,能夠證明被告網站用戶未經許可上傳涉案作品的侵權事實。
在判決書中,記者注意到,在此次系列訴訟案件中,天津中文在線采用了區塊鏈云取證技術收集和固定證據,法院均予以認可。
業界人士也認為,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對區塊鏈存證的效力予以認定,為今后天津法院推廣使用區塊鏈電子存證具有一定參考和借鑒意義。
記者從天津中文在線了解到,本次判決的9個案件僅涉及部分作品,后續雙方如無法達成一攬子和解協議,天津中文在線將繼續向法院提起訴訟。
2019-05-07 10:40